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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析

不得"从宽"征个税 假赠房“追加”税负吃不消

发布:佚名    阅读:4710次    日期:2007/2/27 17:30:00
 

北京市地税局日前公布对赠与房屋实行全额征契税、不得"从宽"征个税等规定,给假赠房"追加"的税负高达20%以上,让假赠买房人税负"加码"到吃不消。

有些人为逃避二手房交易该交的税,在转手房屋的时候采用名义赠与但实际交易的方式想"暗度陈仓"。但从假赠房的交易一成交,买房人就开始"税费噩梦":让税务机关接受赠房"事实",除了得先豁出去数千元的公证费外,还丧失了从税务局得到发票的"待遇"

在缴纳契税时,"无偿"获得赠房的买房人只能按3%的税率全额缴纳契税,眼看着"买普通住房减半征收契税"的优惠不能享受。而且,税务机关还要在契税和印花税完税凭证上留下"个人无偿赠与"的永久烙印。

而且,假赠买房的"税费噩梦"还没就此终结。谁也说不好这一次的买房会不会是人生的最后一次,所以这一次逃掉了营业税,可是保不齐以后还会追加过来。因为不属于继承、遗嘱、离婚、赡养关系、直系亲属赠与等类型的"常规"赠与方式,房子的购房时间就不能按照原购房时间算,而是从发生受赠行为后新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开始算起。这样一来,5年内如果考虑转手,5%的营业税可就躲不掉了。

更重要的是,房屋再出手时要交的个人所得税也高得足够让人放弃转让的"念想儿"。正常买的房子出手,个人所得税可以按1%税率核定征收。可是"假赠"买来的房子只能严格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举个例子来说,一套原价80万元的房子卖了120万元,正常买房的人需要交1.2万元的个税,可是"假赠"买房人就要交8万元了,是正常买房的近7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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