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站 | 设为首页
电子期刊

南京新建社区商业面积 不低于社区总面积10%

日期:2016/9/12 16:01:00  阅读:1509次

南京市政府近日公布《南京市商业网点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其中明确,南京商业中心根据区域功能定位不同,将分为市级中心、市级副中心、副城级中心、地区级(新城)中心、居住社区级(新市镇)中心和基层社区级(村)中心。根据办法,新建居住社区商业网点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10%。

办法对各级商业中心的规模做出明确界定。市级商业中心服务城市中心区常住人口200万人左右,商业建筑面积不低于100万平方米,业态以购物中心、百货店、专业店和专卖店为主。市级商业副中心服务所在区域常住人口100万人左右,商业建筑面积不低于50万平方米。副城级商业中心服务所在区域常住人口50万人左右,商业建筑面积不低于30万平方米。地区级(新城)商业中心,服务所在区域常住人口20万至30万人,商业建筑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居住社区级商业中心按照城市居住区和新市镇分类集中设置商业网点,其中城市居住社区商业中心服务所在居住社区常住人口3万至5万人,服务半径500米至600米。

(南京晨报)

版权所有 ©2006-2012 江苏南房房产集团有限公司 苏ICP备05060728号
二维码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