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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拟实行积分落户政策:买房需超80平 社保缴满2年

日期:2016/9/23 19:41:00  阅读:1419次

      龙虎网讯 昨日,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和南京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公告,就《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和《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公开征集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今后南京拟用积分制代替购房制,除了购房可以积分,在南京创业、缴税乃至献血均可以作为落户的积分条件。而外地人单纯购房落户积分,标准也有所提高。至少要连续缴满2年社保,且房屋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


购房积分落户需80平方米,社保缴满2年

      据了解,所谓积分落户是指按照一定的积分指标,对申请落户本市城镇的非南京户籍人员条件进行指标量化和赋分,达到相应分值,可以在本市申请落户。

      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规定,申请积分落户,必须同时具备5个条件,即1、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2、在本市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3、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4、累计积分达到100分;5、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根据这次公示拟定的新规,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应在本人、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取得有不动产产权证明的房屋落户。无前款落户条件的,可在申请人录(聘)用单位集体户,或者省、市、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无前两款落户条件的,可以在就业地社区集体户登记户口。在具体的积分规则中,申请者拥有合法稳定住所,面积1平方米计1分,最高不超过100分。租赁住房不计分。政府提供的共有产权住房,按本人产权比例计分。多套房面积不累计计分。缴纳南京市社会保险(不含补缴),每满1年加10分,最高不超过20分。

      也就是说,外地人购房来宁落户,除去缴满两年社保得20分之外,还差80分,买房落户的话就得选择80平方米以上的房子。如果购买100平方米是不是就可以落户了呢?公示的意见稿指出,以上5个条件缺一不可。即使是社保,也必须连续缴纳,中断后通过补交,那么积满1年可以加5分。

      除了购房面积和社保的积分的条件,公示意见稿还提出了其他限制性条件,如申请落户人在本市连续居住每满1年加2分,最高不超过20分。连续居住年限多于缴纳社会保险年限的,以社保年限作为居住年限计算。申请人满45周岁以上,不赋分,每减少1岁增加1分,最高不超过20分。

      积分制的推广,意味着过去靠单纯购买60平方米以上住房且缴满1年社保的落户政策被取消。不过,积分办法施行前符合购房入户条件的,可以在办法施行后3个月内,申请办理户口迁入。


创业带动就业最高能加80分

      除了基础指标,实施意见稿也赋予了不同群体的加分指标。比如,你要是落户江宁、六合、浦口,可加30分,落户溧水和高淳的加50分,落户其他行政区的不加分。

      在南京市积分落户指标表上,记者注意到,共有8种加分情况。如学历方面,获得博士生学位可加140分,本科学历加80分。如果来南京创业并带动5人以上就业,加40分,而每增加10人就业可加10分。社会服务方面的奉献同样可以获得加分,如外来者在南京参加无偿献血,每次可加2分,最高不超过40分。

      当然,除了加分,还有减分指标。在征信方面,被记一般失信的,每次扣减20分,严重失信且在黑名单管理期限内,取消积分落户资格。凡申请中有故意隐瞒、欺骗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行为的, 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申请资格,纳入个人征信系统,5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具体加分、减分指标,详见表格)


父母子女可通过投靠方式入户

      根据《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军队干部转业安置南京、大学生村官并在本市工作、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应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等11类人员均可申请将户口迁入南京。

      意见稿也对父母和子女之间的互相投靠入户做了规定。如果是投靠配偶入户,配偶需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如果是父母投靠子女,该子女要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父母年龄均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迁入后住所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本市住房保障面积;孩子投靠父母的,父母要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

      意见稿指出,只有符合户籍准入办法相关条件的非南京市户籍人员,才可以申请户口迁入。不符合办法相关条件的,可以通过积分制方式申请落户。


《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和《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意见稿已刊登在南京政府法制网上,市民可将修改意见和建议于9月28日前反馈。电子邮箱:njgahj@163.com; 电话:84420446; 传真:84428470;邮寄地址:洪公祠1号人口管理支队,邮编210005。

(金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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