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积分落户政策今年2月1已经正式实行,受理时间为每年3月1日—3月31日 ,9月1日—9月30日。
购房落户政策目前处于过渡期内。
一、外地人两种情况可以按原政策购房落户
1、购买新房落户
外地人在南京购买60㎡以上的新房住宅,已在今年2月1日前备案,且可以在2018年8月31日前交付并拿到不动产权证的,可以按原政策购房落户。
2、购买二手房落户
外地人在南京购买60㎡以上的二手房住宅,在今年2月1日前备案的,只要在2017年8月31日前过户并办好不动产权证,可以按照原政策购房落户。
二、外地人六种情况可以免积分落户南京
1、人才落户:军队干部转业安置南京、大学生村官在南京工作、属于国家“千人计划”专家、有居住证在南京就业创业的、研究生在南京就业或创业的等11种情形
2、投靠落户:投靠配偶、子女、父母等12种情形
3、安置落户:南京士兵退伍、士兵退伍安置南京等4种情形
4、军属落户:驻宁部队现役军人的家属随军、驻宁部队女士官的未成年子女
5、运动员落户:退役运动员安置南京并被用人单位录用的
6、华侨落户:符合定居本市条件的华侨
三、不符合以上两类情况的外地人,只能通过积分落户
1、申请积分落户的条件(同时具备):
(1)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
(2)在本市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
(3)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近2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4)累计积分达到100分
(5)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注:合法稳定住所指
(1)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城镇地区范围内,独立取得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住房;
(2)政府提供给被保障群体的共有产权住房或租赁性住房;
(3)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租期半年以上住所。
2、申请积分落户的提交材料:
(1)积分落户申请表
(2)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有效《江苏省居住证》及复印件
(4)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房屋产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或者其他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5)劳动(聘用)合同或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6)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7)其他可以作为积分凭证的材料
3、积分落户如何申请?
(1)受理时间: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9月1日至9月30日。
(2)申请流程
登录南京公安网站积分落户信息管理系统,填报本人相关信息,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可向本人拟落户地区公安机关受理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3)积分审核
南京市公安部门根据审核情况确定最终积分,按照积分高低分别进行排名。
积分相同者,按基本指标积分高低排名;
基本指标积分相同的,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长的排名优先。
(4)积分公示
积分排名于每年5月和11月在中国南京、南京公安网站等媒介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南京市公安部门根据年度积分落户指标计划,按照积分排名确定落户名单,并将名单分送到区公安机关。
4、积分落户可以落户在哪里?
(1)具有不动产产权证明的房屋;
(2)录(聘)用单位集体户或省、市、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
(3)就业地社区集体户登记户口。
5、哪些情况将被取消落户?
《积分办法》规定,申请人如果故意隐瞒、欺骗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取消其当年申请资格,纳入个人征信系统,5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6、算算自己累积了多少分?
申请人可登陆南京公安网站积分落户信息管理系统,填报本人相关信息,进行网上模拟估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