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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积分落户新政

日期:2017/2/17 10:01:00  阅读:1759次

南京积分落户政策今年2月1已经正式实行,受理时间为每年3月1日—3月31日 ,9月1日—9月30日

购房落户政策目前处于过渡期内。


一、外地人两种情况可以按原政策购房落户

1、购买新房落户

外地人在南京购买60㎡以上的新房住宅,已在今年2月1日前备案,且可以2018年8月31前交付并拿到不动产权证的,可以按原政策购房落户。


2、购买二手房落户

外地人在南京购买60㎡以上的二手房住宅,在今年2月1日前备案的,只要在2017年8月31日前过户并办好不动产权证,可以按照原政策购房落户。


二、外地人六种情况可以免积分落户南京

1、人才落户:军队干部转业安置南京、大学生村官在南京工作、属于国家“千人计划”专家、有居住证在南京就业创业的、研究生在南京就业或创业的等11种情形


2、投靠落户:投靠配偶、子女、父母等12种情形


3、安置落户:南京士兵退伍、士兵退伍安置南京等4种情形


4、军属落户:驻宁部队现役军人的家属随军、驻宁部队女士官的未成年子女


5、运动员落户:退役运动员安置南京并被用人单位录用的


6、华侨落户:符合定居本市条件的华侨


三、不符合以上两类情况的外地人,只能通过积分落户


1、申请积分落户的条件(同时具备):

(1)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


(2)在本市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


(3)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近2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4)累计积分达到100分


(5)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注:合法稳定住所指

(1)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城镇地区范围内,独立取得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住房;

(2)政府提供给被保障群体的共有产权住房或租赁性住房;

(3)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租期半年以上住所。


2、申请积分落户的提交材料:

(1)积分落户申请表

(2)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有效《江苏省居住证》及复印件

(4)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房屋产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或者其他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5)劳动(聘用)合同或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6)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7)其他可以作为积分凭证的材料


3、积分落户如何申请?


(1)受理时间: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9月1日至9月30日。


(2)申请流程

登录南京公安网站积分落户信息管理系统,填报本人相关信息,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可向本人拟落户地区公安机关受理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3)积分审核

南京市公安部门根据审核情况确定最终积分,按照积分高低分别进行排名。

积分相同者,按基本指标积分高低排名;

基本指标积分相同的,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长的排名优先。


(4)积分公示

积分排名于每年5月和11月在中国南京、南京公安网站等媒介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南京市公安部门根据年度积分落户指标计划,按照积分排名确定落户名单,并将名单分送到区公安机关。


4、积分落户可以落户在哪里?

(1)具有不动产产权证明的房屋;

(2)录(聘)用单位集体户或省、市、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

(3)就业地社区集体户登记户口。


5、哪些情况将被取消落户?

《积分办法》规定,申请人如果故意隐瞒、欺骗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取消其当年申请资格,纳入个人征信系统,5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6、算算自己累积了多少分?

申请人可登陆南京公安网站积分落户信息管理系统,填报本人相关信息,进行网上模拟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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