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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房产交易3大重要新规开始实施!二手房交易流程有变

日期:2017/6/6 16:10:00  阅读:1597次

今天,南京楼市有三个重要消息值得关注,你都get了吗?

01二手房买卖转移、抵押权登记合办

自今日(6月5日)起,二手房买卖转移登记、抵押权登记将逐步实行一并受理、同步审核、同时发证,工作时效将从原二手房买卖转移登记10个工作日办结、抵押权登记5个工作日办结,提速到两项登记合并5个工作日办结,提速率达2/3,年内更是有望提速至3个工作日。

>>>存量房买卖转移登记与抵押权登记合并办理最新流程:

全款购房

①网签

②签订监管协议

买卖双方至银行:(1)查验买方是否有购房资格;(2)交易双方至银行开立个人账户;(3)签订《资金监管协议》;(4)办理卖方(第三方)账户资金监管额度冻结业务;(5)买方将购房全款转入卖方个人(第三方)账户。

③办理交易、转移及抵押权登记

买卖双方至不动产交易登记大厅:(1)在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测绘配图、房产交易备案手续;(2)在税务部门申请核税、缴纳税费;(3)在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

④卖方账户解冻

转移登记登簿或买方领取证书后:(1)不动产登记部门通过短信方式通知银行,不动产转移登记已完成;(2)银行在共享平台中核实相关信息;(3)核实无误后,解冻卖方(第三方)账户,并短信通知买卖双方。

贷款购房

①网签

②申请银行贷款

买卖双方至银行申请贷款:(1)查验买方是否有购房资格;(2)买卖双方签署查房授权协议;(3)银行工作人员通过共享平台查询买方(贷款人)家庭名下房屋状况,以及待交易房屋状态;(4)买卖双方根据选择签订《首付款资金监管协议》;(5)办理卖方(第三方)账户资金监管额度冻结业务。

③贷款审批

银行贷款审批:(1)银行按程序进行贷款审批;(2)审批通过后,通知买方在申请登记前向卖方(第三方)账户存入首付款,并出具同贷书;(3)银行工作人员在共享平台中录入抵押登记相关申请信息、扫描相关材料并上传至平台中,将申请信息提交至登记部门。

④办理交易、转移及抵押权登记

买卖双方及银行至不动产交易登记大厅:(1)在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测绘配图、房产交易备案手续;(2)在税务部门申请核税、缴纳税费;(3)在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与抵押权登记。

⑤银行放款、卖方账户解冻

银行取回证明后:(1)银行在共享平台中核实相关信息;(2)按程序申请放款,将贷款打入卖方(第三方)账户;(3)解冻卖方(第三方)账户,并短信通知买卖双方。

02名下房产可自助查询 

从今日(6月5日)起,南京市民可以持本人身份证查询名下的住房,目前该服务免费,每周限三次。

查询地点

1、不动产档案馆(华侨路52号一楼)自助查询区;

2、中山路不动产登记大厅(中山路171号二楼)自助查询区。

所需材料

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查询方法

自助查询终端将自动读取居民身份证信息,并进行人脸识别、拍照,验证通过的不动产权利人可免费查询、打印下列不动产登记结果,且每人每周限查询三次。

查询范围

自助查询终端仅出具查询人本人的查询结果证明,不按家庭出具查询结果证明——

1、南京市十一区国有土地范围内,本人名下住房查询结果证明,包括:已交易(合同)备案但尚未登记的住房、已登记的住房;

2、南京市主城六区(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国有土地范围内,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不动产登记簿。

异议处理

查询人如有异议,请即时点击自助查询终端上的“异议”按钮进行反馈,并持相关查询结果和必要材料至查询窗口提出复核,根据复核结果处理。

其他情况

如果不符合自助查询条件,或是需查询其他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市民可以按原办法至各不动产登记大厅(华侨路35号不动产登记大厅除外)和不动产档案馆查询窗口办理。 

03调整不动产登记中土地使用权面积记载方法

自今日(6月5日)起,申请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除宗地内有明确独自使用界线的均不再进行土地使用权面积分摊,不动产权证书上记载的土地使用权面积调整为该宗地确权登记的宗地面积。

对于6月5日前已办理首次登记的,原权利证书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保持有效。如须调整宗地界线的,则按规划核准的用地范围重新调整宗地范围,经公告后,涉及的宗地不再进行土地面积分摊,不动产权证书上记载的土地使用权面积调整为该宗地确权登记的宗地面积;如须补办土地出让的区分所有权的建筑物,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采用分摊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办理不动产登记时不动产权证书上记载该宗地确权登记的宗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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