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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福州出台住房租赁企业信用评价办法 依据评定级别实施分级管理

日期:2022/5/16 9:26:00  阅读:224次

5月11日,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福州市住房租赁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通知提到,加强住房租赁企业信用管理,促进行业自律,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全面提高福州市住房租赁企业诚信经营意识,积极推进住房租赁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办法所称住房租赁企业信用管理,是指通过建立住房租赁企业信用评价管理系统,对全市住房租赁企业在从事住房租赁活动中的诚信度进行综合评定分级,并依据评定级别实施分级管理。

凡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住房租赁经营活动的住房租赁企业,纳入福州市住房租赁企业信用评价管理,住房租赁企业信用评价每2年组织进行1次。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全市住房租赁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按规定对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进行量化评分,确定信用等级。

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是指住房租赁企业在经营活动和社会活动中形成的,能用以分析、判断其信用状况的信息。信用信息包括基本信息、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

基本信息是指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的身份信息,以及历史动态信息。良好信用信息是指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在从事住房租赁活动中受到各级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住房租赁行业组织奖励、表彰及对社会公益事业做出贡献等行为的信息。不良信用信息是指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在从事住房租赁活动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和行业自律公约行为的信息。

住房租赁企业基本信息自成立之日起填报;企业经营业绩通过福州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提取,系统不能提取的,由住房租赁企业负责填报;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按实际发生情况进行分类记分。

住房租赁企业信用等级分为5个等级:AAA级企业综合评定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AA级企业综合评定得分为80-89分;A级企业综合评定得分为70-79分;B级企业综合评定得分为60-69分;C级企业综合评定得分在60分以下。

对信用等级为AAA级、AA级和A级的住房租赁企业,实行信用激励机制:列为重点扶持企业,重点跟踪服务;对其行政许可或备案等行政管理事项设立绿色通道;优先推荐参与政府购买服务事项;优先推荐参加国家和省、市评比表彰;其他激励措施。

对信用等级为B级的住房租赁企业,实行信用限制机制:列入日常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对其发出信用警告;在行政许可或备案等行政管理事项中严格审查;限制参加行业评先评优和表彰奖励;其他限制措施。

对信用等级为C级的住房租赁企业,实行信用惩戒机制:列入失信“黑名单”;限制其业务办理;其他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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